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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管部门:符合规定 律师意见:有待商榷
昨日,市民王先生致电称,自己在温馨家园小区有一套空置住房,一直以来被物业收取全额物业费用。对此,王先生深感疑惑,认为物业如此收费不合情理。
当日上午9时,记者在王先生带领下,来到其位于温馨家园35号楼的空置房。记者在房间看到,虽然距交房已近两年时间,但房内却没任何家具,墙面、地面也未做任何处理,甚至连日常用的水电装置也未安装。
王先生说,自2009年交房后,自己从未在此居住,并未享受物业任何服务。“我从未享受到物业所提供的服务,为何仍需全额缴纳物业费?”王先生疑惑。
当日上午10时,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物业公司,对于王先生的疑惑,物业工作人员表示,在业主入住时,就已经和业主签订了《物业管理服务协议》,其中第五条第四款中明确注明“因业主方原因空置房屋,均按应收管理费率100%计算”,因此全额收取空置房物业费的行为合理。
对于物业公司的说法,王先生表示自己确实签了那份协议,但他也表示,当初在签订该协议时并未仔细阅读,同时质疑协议中关于物业费收取办法条款的合法性。
当日下午3时40分,记者联系到市房管局物业科,该科工作人员表示,物业公司征收空置房全额物业费的做法符合规定。
然而,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孟健律师认为,空置房全额征收物业费的方式有待商榷。孟健表示,首先应确定住户与物业公司所签订的协议是否涉及该项收费内容;其次,房屋如果空置,住户是否提前通知物业管理方。物业费涉及很多部分,并不是单一项目所收取的费用,如果住户认为部分服务项目自己未享受,可以通过与物业公司协商的方式,要求酌情减免部分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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